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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房 当前位置: 首页住房保障公共租赁房

各城区受理点

  • 上城区  87926021 

  • 下城区  87896811 

  • 西湖区  88156313 

  • 江干区  86909000 

  • 拱墅区  85356881

  • 滨江区  86535240

  • 下沙开发区 89898678 

  • 西湖风景名胜区 87179603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82987924 

租赁服务窗口

  • 杭州市公租房管理服务大厅
     电话:87913191

  • 牛田管理服务中心(九堡就近服务区域)
     电话:87796779

  • 田园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
    (丁桥、半山就近服务区域)
     电话:88960726

  • 三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88310382 

  • 蒋村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87795109 

  • 转塘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8779795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
  • 廉租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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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公租房申请公示 廉租房转公租房公示 资格续审公示 房源调整公示 选房结果公示

  •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所属街道 家庭人数 保障方式 优先保障类型
    袁宇 36020319910801****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1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蔡松龙 33252819780110**** 杭州心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3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杨英雄 33010719601026**** 半山镇街道 1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赵楼军 33010719560628**** 半山镇街道 1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戢泓元 21010219940318**** 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胡爱凤 33262419660901**** 半山镇街道 2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朱砚灵 33010419541211**** 半山镇街道 1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郑晓臣 33012719760810**** 半山镇街道 3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李佳 33010519940105**** 拱宸桥街道 1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巩建华 33010519630920**** 拱宸桥街道 1 实物配租 常规保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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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租赁房个人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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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规则

    1.无用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号)限1人(对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陪同1人)。

    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按选房人数和配租房源数1:1比例推出房源,选房顺序按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4.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列入本次《选房公告》的选房人,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6.以选房人的受理(选房)顺序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已的选房场次和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处校验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7.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选房号末尾。

    8.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期选房号末尾;本期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其保障资格视作自动放弃。

    9.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选房人凭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10.选房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11.选房人放弃本次选房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12.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13.本期选房人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12345,8770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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