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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业务类别 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级别 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30
有效性 有效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自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为逐步完善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同时为改革公有住房低租金制度,贯彻落实 “分步提高,逐步达到成本租金水平”的要求,我市建立了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租金标准定期调整制度。历年公有住房出售及租金管理工作均有序开展,上一次明确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租金标准的文件为bte365体育、杭州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2016年2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出台,进一步扩大了市区公有住房的出售范围,为按照该文件要求完善公有住房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定期调整的思路,需要确定2017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二)目的意义。

本次调整上涨的幅度与我市物价水平、租赁市场发展情况相适应,调整力度合理。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水平,缓解因公有住房老化引起的维修、管理成本上升等压力,维持公有住房出售、租赁价格稳定、合理。同时,解决部分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费用的情况,

    二、政策法律依据

    《杭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市场价、成本价,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杭州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5点,“公房分步提高租金,逐步向成本租金推进”。 

    三、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为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调整情况,第二部分内容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情况。

    1.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1)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未超标准部分建筑面积按成本价计算,具体价格(以砖混二等成套住房为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79元。砖混结构成套住房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9元;砖混结构非成套住房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5元;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结构非成套住房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5元。

    (2)公有住房出售超标准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商品价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类地段6930元;二类地段6111元;三类地段5418元;四类地段4788元;五类地段4221元;六类地段3654元;七类地段3150元;八类地段2772元;九类地段2520元;十类地段2268元;十一类地段1953元;十二类地段1638元。

    (3)公有住房(1995年6月30日及之前承租且首次购买)出售超标准部分建筑面积市场价按每平方米2293元执行。

    (4)自2017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售成新折扣计算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年。其他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相关事项仍按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改办〔20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2.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1)2017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分值调整为0.034元(每分对应0.034元),每套住房月租金按该套住房总分数乘以分值计算。未核算住房总分数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统一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7元执行。

    (2)对因价格上涨导致新增的租金不发放补贴,按原规定计发的房租补贴继续保留,1999年及以后历次计发的减免、补助和2000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15年新增租金减免,按原政策执行。

    (3)2017年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非在职优抚户、享受抚恤待遇的生活困难烈属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其新增租金按照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房改办〔2004〕40号)规定继续实行减免。 

    (4)已享受廉租房租金减免保障政策的家庭不再享受新增租金减免。其他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助有关事项仍按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房改办〔2007〕71号)有关规定执行。

    (5)凡承租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扩大杭州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范围的通知》(杭房改〔2001〕第2 号)规定范围以外的不可售非成套公房,本次调租前原租金减免部分仍予以减免,新增 (二)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住保房管局

    1.公有住房出售价格部分内容:

    解读人:史艺,联系电话:87709581;

    2.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部分内容:

    解读人:吴文龙,联系电话:89830609。


    相关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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