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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杭政函【2010】232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问答
业务类别 房地产管理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10】232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级别 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0-10-11
有效性 有效

1、限购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自2010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二手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限购政策中“本市”的地域范围?
  答: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3、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新购住房”?
  答:指在2010年10月12日后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4、限购政策中“家庭”的范围?
  答: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5、限购政策是否区分本市和外地居民家庭?
  答:不区分,本市和外地居民家庭都只能新购1套住房。
  6、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
  答: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购房人应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如违反限购政策,不予办理房屋登记的后果及其它法律责任由购房人承担。
  7、恢复征收房产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从什么时间开始,时间界定标准?
  答:从2010年10月12日开始,以房产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8、协助房产信息查询的管辖范围?
  答:(1)市房产档案馆:五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及三个开发区(滨江、之江、下沙);
  (2)萧山:萧山区;
  (3)余杭:余杭区。
  9、涉及信贷、税收、国土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向哪些部门咨询?
  答:向金融、税收、国土资源等业务对口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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