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市场,交易,评估管理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bte365体育 2017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