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2002年部分直管公房出售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
业务类别 | 住房保障 |
发布文号 | 杭房局[2003]36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
发布机构级别 | 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8-03-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房管局: 在 2002年直管公房出售中,有近江家园、小营民居、龙华巷、大塔儿巷、东荷星苑等住宅小区内约1000余套直管公房在未通过规划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前已先行发放公房租赁证,其中部分住户已于2002年底前提出房改申请,由于未经规划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的房产不能确权,造成房改审批无法按期进行,住户反响较大。为切实保证住户的房改利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于在2002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受理的房改申请户,按2002年房改价先行审批付款,个人确权暂缓受理登记(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今后,各区局应严格按照直管公房验收接管的规定办理直管公房的接收及租赁手续。
附件: 1、具体操作程序 2、协议书 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