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杭州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操作指南》的通知 |
业务类别 | 住房保障 |
发布文号 | 杭建房[2002]63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杭州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 |
发布机构级别 | 杭州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2-03-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杭发展,优先解决人才的居住问题,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办〔 2001 〕 11 号文件精神,对具体操作事项进行多次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操作指南》,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十八日 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操作指南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杭发展,解决人才的居住问题,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办〔 2001 〕 11 号文件精神,现就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操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买对象 凡符合《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意见》规定,引进到市区 ( 不含萧山、余杭 ) 工作的人才,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 ) 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教授技术职称者; ( 二 ) 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职称以上者; ( 三 )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 贴、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等同等荣誉人员; ( 四 ) 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国家、省级特级教师、功勋教师、师德楷模,省名教师名校长、国家级名医生、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体育、文艺等专业同等荣誉者; ( 五 ) 由市人事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会同单位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人才; ( 六 ) 具有同等条件的本地人才。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 ( 相当于厅局级干部 )120 平方米;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 ( 相当于县处级干部 )90 平方米;符合上款 ( 三 ) 、 ( 四 ) 条件,但学位或职称达不到 ( 一 ) 、 ( 二 ) 条件的人员按 80 平方米标准控制;原住房与新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之和超过控制标准的,按市物价局批准的商品房价格结算。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的材料 《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 包括聘用证书 ) 、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房情况的证明。 四、申请程序 符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可向市人事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领取,填写《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确认 ( 市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引进的人才到市人事局办理确认手续;其他人员及无单位主管部门的到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 ) ,然后报市房改办审批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五、购房程序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购房者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记并报市人事局 ( 无单位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登记 ) ,由市人事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登记汇总后每季度一次报市建委。市建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建设情况,安排具体房源,切块给单位主管部门 ( 无单位主管部门的切块给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 ) ,购房者向单位主管部门 ( 或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 ) 领取《购房通知单》,凭《购房通知单》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六、联系方法 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地址:体育场路 335 号四楼,联系人:张坚;联系电话: 85167759 市人口办地址:莫干山路 2 号,联系人:杜茂根 联系电话: 85253898 市房改办地址:延安路 126 号,联系人:值班人员 联系电话: 87709591 |